油总造字〔2006〕2号
关于石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统一换发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中价协[2005]015号)要求,经主管部门同意,股份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与集团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商定,决定开展石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工作。该资格证书是造价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的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

自2006年2月15日至2006年4月15日止,逾期不再办理。此次未参加换证人员取消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自新《资格证书》和专用章下发之日起,原资格证书和资格印章一律作废。

二、换证条件

凡在股份公司所属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由股份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负责换发《资格证书》。

1.取得股份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或集团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核发的《石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统一核发同一专业、同一级别的《资格证书》。

2.取得地方和行业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分专业和级别的,按原专业和级别换发同一专业和级别的《资格证书》;未分专业和级别的,统一换发相应专业的三级《资格证书》(安装、土建、勘钻选其一个专业)。

3.参加第24、25期换证的人员,不需填写本次申请表,由股份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直接核发相应专业的三级《资格证书》。

4.参加由股份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举办的第26、27期培训班的学员(北戴河)和2004年勘探钻井培训班的学员,按照文件要求凭岗位培训合格证换发相应专业的三级《资格证书》。

5.参加2005年第六次石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升级考试,并取得新级别资格的人员,不需填写本次申请表,由股份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直接核发相应专业新级别的《资格证书》。考试未合格者,按所在单位隶属关系,分别按原级别报股份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和集团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核发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资格证书》。

6.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造价人员,(无论在中国石油注册还是在地方注册),均不参加本次换证。

三、换证申报材料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换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另提交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石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地方和行业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第26、27期培训班的学员提供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换证程序

1.本次换证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凡符合换证条件的股份公司所属单位的造价人员,可登陆“中国石油工程造价信息网”(www.petrocost.com),进入“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管理”系统,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换证申请表》,并将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按规定格式扫描上传,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换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在“基层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培训证书》复印件一并报各单位造价主管部门。

2.各单位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换证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汇总上报、年检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初审合格后,在初审合格人员申请表“单位造价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然后进入“中国石油工程造价信息网”的“资质管理”栏目的“资质管理”模块,点击“单位查询”,输入本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得到本单位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换证情况汇总表》,与申请表核对无误后,打印并加盖造价主管部门的公章和申请表、《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复印件一并报股份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资格证书》原件由各单位造价主管部门留存,待核发新《资格证书》后统一销毁)。

3.为避免漏报和重复上报,股份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和集团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将对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共同认证、审核,然后分别对审查合格人员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汇总上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五、其他事项

1.由股份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其《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由股份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统一打印、刻制。单专业者,换证人员每人需交纳资格证书费和专用章费130元;多专业者,每增加一个专业需增交专用章费80元。资格证书和专用章费由各单位造价主管部门负责从定额编制费中支付,并按相应单位造价主管部门开具发票。

2.申请人填表要求(1)上传照片要求1寸,jpeg或jpg格式,分辨率在200dpi以上。(2)填写工作单位栏时,严格按公司级、处级、科级规范填写单位名称,中油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公司级名称按下拉列表选择,然后再填写处、科级单位;除此以外的人员,在工作单位栏列表中选择“其他单位”,再严格按公司级、处级、科级规范填写单位名称。(3)发证机关,填写“中油股份公司”、“中油集团公司”或“地方”。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3.请各单位造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好本次换证工作,并于2006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如实上报股份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4.换证具体工作由股份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负责。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3号

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83094、82383095

传真:010—82383136

联 系 人:仝秀华、王珊珊

电子邮箱:Tongxiuhua@petrochina.com.cn

 

附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换证情况汇总表》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